53.甲與 A 銀行簽訂有老人安養信託契約,信託財產為新臺幣 1,600 萬元,其內容主要依照老人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
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簽訂,約定於甲受法院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時,由長年負責看
護之乙擔任共同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四分之一。甲其後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乙於信託期間內竟然為構成喪失受
益權之行為,有關乙所享有受益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受益權仍歸屬於乙
(B)該受益權應歸屬於乙之繼承人
(C)該受益權應歸屬於甲,但甲已死亡時,應歸屬於甲之繼承人
(D)該受益權應直接歸屬於國庫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53.甲與 A 銀行簽訂有老人安養信託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