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若甲與 A 銀行依照老人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之條款,簽訂有老人安 養信託契約,並約定由其胞妹乙擔任共同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二分之一,並完成贈與稅之繳納。若其後乙死亡, 依該安養信託契約之約定,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如何課稅?
(A)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視作贈與之返還,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且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 稅不得申請退還
(B)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視作贈與之返還,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且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 稅得申請退還
(C)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課徵贈與稅,但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稅得申請退還
(D)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課徵遺產稅,但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稅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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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68), C(41), D(71), E(0) #28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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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268
54.若甲與 A 銀行依照老人安養信託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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