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事由敘述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A)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B)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C)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D) 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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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2), C(6), D(1), E(0) #3322074

詳解 (共 1 筆)

#6875405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查的是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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