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健康權,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宣示?
(A)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B)健康權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
(C)如涉及國家提供資源以提升人民健康之政策目標,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
(D)國家對人民的身心健康有最低限度的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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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70), C(1189), D(183), E(0) #3481469
統計: A(143), B(70), C(1189), D(183), E(0) #3481469
詳解 (共 6 筆)
#6549094
(C) 如涉及國家提供資源以提升人民健康之政策目標,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
❌ 錯誤(正解)。
這不是大法官解釋所宣示的內容,錯在審查基準。
當涉及國家是否積極提供資源(如健保、長照、健康促進等社會政策),這屬於形成自由的政策裁量範疇,大法官一貫採取寬鬆的審查標準(合理性原則)。
只有當國家完全未作為或違反最低限度照顧義務時,才會涉及違憲審查。
? 結論:
-
正確答案是:(C)
-
原因:大法官從未宣示,國家提升健康政策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對這類政策裁量,多採合理性審查而非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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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889
B選項 A選項 D選項 釋字785
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釋參照)。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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