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警察職權行使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於道路攔停車輛,如將駕駛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抵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 3 小時
(B)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 3 年為限,必要時,得經主管長官核准,再延長 1 次
(C)扣留之危險物,如應沒入者,其扣留期間得逾 30 日
(D)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其期間最長不得逾 3 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9), B(1348), C(5698), D(721), E(0) #2353502
統計: A(1119), B(1348), C(5698), D(721), E(0) #2353502
詳解 (共 10 筆)
#4359885
更正
(A)警職法第7條--->自攔停時起
(B)警職法第15條--->不得延長
(C)警職法第22條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6條--->不得逾1年,得延長以一次為限
150
4
#4971037
回3F:
行政執行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 (文後更正使用法條,因題旨點明警察職權行使法):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意思就是,只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價發還者,才能扣留逾三十日。
故本題選項(C),正確。
☆★☆★☆ 更 正 ☆★☆★☆
題旨為「警職法」,故法條應為 警職法 §22 Ⅲ: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法條文意與前述(行執法§38Ⅱ)同。
60
5
#5643458
(A)警職法第7條--->自攔停時起
(B)警職法第15條--->不得延長
(C)警職法第22條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6條--->不得逾1年,得延長以一次為限
4
0
#6043450
C選項是廢話,應沒入就是剝奪你的所有權,當然不會再還你了
0
1
#641619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2 條(扣留物清單)
1.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2. 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3.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0
0
#6386019
警職22: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