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身心障礙學生轉銜進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國小國中部),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於多少時間內
召開轉銜會議?
(A)安置前一個月
(B)安置前二星期
(C)報到後二星期
(D)開學後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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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8), B(163), C(106), D(49), E(0) #2369210
統計: A(1308), B(163), C(106), D(49), E(0) #2369210
詳解 (共 2 筆)
#4097883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五條(進入學前教育)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
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 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第六條(進入國民教育)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第八條(進入高中職)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
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
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 收轉銜服務資料,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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