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請假規定,下列哪一項規定是正確的?
(A)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者,得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不超過30 日
(B)勞工得請事假,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 週
(C)雇主得因勞工請喪假,扣發全勤獎金
(D)勞工結婚者,婚假 10 天、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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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4), C(1), D(2), E(0) #3179362
統計: A(95), B(4), C(1), D(2), E(0) #3179362
詳解 (共 1 筆)
#6220386
勞工請假規則第1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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