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入境攜帶新臺幣 20 萬元,未申報被查獲,依法應受如何處置?
(A)新臺幣 20 萬元全數沒入
(B)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部分沒入
(C)視有無洗錢意圖而定沒入金額
(D)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部分暫時封存於海關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9), B(1754), C(37), D(84), E(0) #1867526
統計: A(869), B(1754), C(37), D(84), E(0) #1867526
詳解 (共 10 筆)
#4601838
答案不是B嗎??
洗錢防制法新法施行後,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以下簡稱洗錢防制物品)說明如下:
新臺幣 | 逾10萬元 |
※參考網站:中央銀行 |
Q: 攜帶新臺幣10萬現鈔出入境的旅客,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是否太擾民?
A:
- 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現鈔,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此係兼顧洗錢防制之立法目的,與避免新臺幣因外流而影響國內金融穩定之行政管理目的措施。
參考自: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881?cntId=cus1_128145_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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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4855
洗錢防治法12條
新台幣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均不適用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答案是A???? 有沒有好心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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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8049
未申報全數沒入--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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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6634
資料來源:https://www.cbc.gov.tw/tw/cp-704-1838-8E680-1.html 2020/11/27
「洗錢防制法」第12條有關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現鈔之規定,已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106年6月28日起施行。
一、配合上述修正條文之施行,本行依「中央銀行法」第18-1條第1項,重新公告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之限額為每人每次10萬元。
- 出入境攜帶新臺幣逾10萬元者,如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可予退還,惟仍不得攜出入。
- 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超過10萬元部分由海關「沒入」。
- 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二、另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4條第2項,新臺幣不得以郵件寄送入出國。
- 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應予「退運」。
- 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沒入」。
- 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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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519
東展這題答案為B,就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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