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無故洩漏者,將如何懲戒?
(A) 應予申誡
(B) 應停止執行業務三個月
(C) 應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 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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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3), B(29), C(159), D(9), E(0) #444367

詳解 (共 2 筆)

#930269
第 31 條
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應予申誡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
    務處分。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
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
明。

第 25 條
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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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329

不動產經紀業條例第31條

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違反第16條、22第一項、第23條或第25條規定者應予申誡

違反第19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6個月以上3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16條經紀人員應專任一職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她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她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25條

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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