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大學班對,畢業後欲同赴美留學,甲乃向乙求婚,然因乙 性格不喜拘束,遲未答應甲之求婚。甲乃與乙立約,內容為:「甲乙於結 婚兩年後,婚姻即解消,兩人應於戶政機關辦理兩願離婚」。其後甲乙依 法結婚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共同赴美留學。甲於兩年後取得學位, 回臺工作,薪資優渥。乙在甲之資助下亦取得學位,但在美有工作機會, 而不願回臺,兩人分隔兩地生活。試問:

(一)乙可否請求甲依婚前所立契約,辦理離婚?理由何在?(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