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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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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03628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三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養甲堂哥之子丙。 丙子 2 歲時,從其祖父獲贈一棟房屋,出租於他人收受租金,每月一萬 元。十年後乙與丁男外遇,生有一女戊,其後被甲發現乙丁之婚外情而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獲勝訴確定。試問:
(一)房屋出租之租金應由何人收取?理由何在?(10 分)
相關申論題
(一)戊欲出租其所有之 A 屋給丙時,應如何訂立租賃契約,而使契約有 效?(20 分)
#438007
(二)戊欲與住屋樓下的自助餐店訂下契約,每天供應晚餐便當,於每月月 底結清款項,該契約應如何訂定,方為有效?(10 分)
#438008
(三)乙與戊瞞著甲相約持有二人證人簽名之書面結婚同意書,前往其管轄 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時,二人能否成立夫妻身分關係?(20 分)
#438009
(一)乙可否請求甲依婚前所立契約,辦理離婚?理由何在?(10 分)
#438010
(二)甲乙因工作分隔兩地,長期分居,乙又在美國與第三人丙有合意性交 之事實,甲乃在臺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乙反訴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與 贍養費,甲是否有抗辯事由?(15 分)
#438011
(二)甲乙離婚後,乙可否單獨與丙合意終止收養契約?丁可否認領戊? (15 分)
#438013
四、甲男(60 歲)喪偶後與子女疏離,生活與就醫多由鄰居乙女(25 歲)照 料。甲曾因手術時乙非親屬不得簽署同意書,遂欲聲請收養乙為養女。 法院審理時,甲、乙均同意收養,並提出相關收養契約,但法院認為, 兩人雖互動密切,然未有長期共同生活或相互扶持之事實,僅以情誼深 厚為由不足認定具親子關係,且醫療簽名並非收養之目的,遂以民法第 1079 條之 2 第 3 款規定,認為該收養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之情 形駁回,試問:法院之裁定是否妥當?(25 分)
#554685
三、甲女與乙男結婚後,共同居住於甲所有之房屋。後因乙對甲施暴,甲聲 請保護令獲准,甲於民國 105 年遷出該房屋,並要求乙於 30 日內搬離。 惟乙仍繼續居住於該房屋,甲主張乙無權占有,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乙 返還房屋並給付相當租金,乙則抗辯稱: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互負同居 與扶養義務,其居住係為履行義務,非屬無權占有,試問,何者有理? (25 分)
#554684
二、甲將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丙,並由乙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最初設定登 記時,甲親自委託地政士丁辦理。數日後,乙則單獨持變更登記證件交 予地政士丁,請求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此次變更涉及擔保金額及債權 確定日期之調整,惟甲並未親自到場。甲事後主張:乙非其代理人,僅 係其自行與丙協議後變更登記事項,其並未授權,且乙之行為非屬使者 之傳達,故該變更登記應屬無效。丙則抗辯:乙提出之變更登記證件均 為真正,屬於使者之行為,變更登記應生效。試問,何者有理?(25 分)
#554683
一、甲以掛號郵件向乙寄送催告函,催告乙履行契約。郵差未遇乙,遂製作 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惟乙未於期限內領取,郵件遂以招領逾期退 回。嗣後,甲再以掛號郵件寄送解除契約通知書至乙住所,情形同前, 亦被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試問:甲之催告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 否已到達乙而發生效力?請說明理由並指出其法律依據。(25 分)
#55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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