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社會法
>
108年 - 政大法律所︰社會法#99093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第二題 有關社會法之社會補償,請回答下列問題
(1) 其與行政法上損失補償的共同點與差異何在?
相關申論題
(1) 何謂作為社會給付請求權基礎之私法形成?社會法上之保障、社會給付請求權等要件,常屬私法律行為上可處分、可支配或當可能遭濫用者,此「私法形成」影響社會給付請求權者,常見有四大類型,試分析並舉例說明之。
#414248
(2) 私人的特定險,在立法決定上,當可選擇以社會法或私法手段實踐其義務责任歸屬。試各舉立法决定由社會法與私法承擔,但法制(包括其他國家立法例)或理論上可以做截然不同選擇之例子,分析並說明之。
#414249
(2) 作為國家肇因(causa)但非可歸責之社會法下的社會補償,一般有哪三大類型?請分析並舉例說明之。
#414251
(1) 社會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其與商業保險之核心差異何在?請分析之。
#414252
(2) 關於長期照護,試分析是否應採取社會保險制度之得失利弊一請兼及前一子題提到之社會保險基本原則,並論述我國現行制度選擇及其問題。
#414253
三、 某診所負責醫師甲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 健保署)申請締結特約,經健保署調查後,以其前有違反醫事法令, 受罰鍰處分而尚未繳清罰,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 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申請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或其 負责醫事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特約:一、違反醫事法 令,··或受罰處分未缴清。.....」),於其缴清罰缓前不予特 約。甲不服,於用盡救濟途徑皆遭駁回後,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 法,主張繳納罰緩義務與其申請締結特約無關,全民健康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與比例原則,違憲侵害其職業自由。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 之。(四十分)
#429734
二、 德國社會法法典第1編第5條規定:「凡個人所受之健康損 害,國家基於補償特別犧牲,或其他照顧法上之理由而承擔其責 任者,有權請求::1.維持、改善或重建其健康與給付能力之必要 措施;2.適當之經濟上照顧」依此一規定,社會補償包括基於 特別犧牲之補償,則其與國家責任法上之特別犧牲補償有何不同? 請說明之。(三十分)
#429733
一、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 保險時,其原有年資應予併計。」同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 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此二條文所規 定之「退保」,其意義是否相同?請說明之。(三十分)
#429732
四、刑事補償法規定,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羁押者,受害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補償: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規定,於中華民 國34年10月25日至本條例施行前(97年8月13日)罹患漢生病(即瘫瘋病)而現仍生存者, 依該法之規定给予補償金,已死亡者,如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給予慰撫金。請問上述兩項法律是否屬於社會法的范畴?其理由為何?
#414567
(二)请參照我国憲法、國際人福公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社會安全制度之法理,評析上 述修法建議。(20分)
#414566
相關試卷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勞工法與社會法組:社會法#102174
110年 · #102174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法律學系/勞工法組與社會法組:社會法#99078
110年 · #99078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法律學系(勞工法與社會法組)︰社會法#99092
109年 · #99092
108年 - 政大法律所︰社會法#99093
108年 · #99093
107年 - 政大法律所︰社會法#99145
107年 · #9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