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 104 年度出售股票之資料如後:出售持有滿三年的 A 公司股票兩次,其中一
次獲利 600 萬元,另一次損失 250 萬元;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 B 公司股票
三次,共獲利 300 萬元;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 C 公司股票一次,共獲利 450 萬
元。另甲公司於 103 年度出售 B 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出售 D 公司股票損失 500 萬
元。甲公司於 102 年度及以前均無證券交易損失與期貨交易損失。
甲公司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3,0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為 100
萬元,另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