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於 2010 年 12 月間結婚,二人婚後不久,生下一子丙,雙方以書面約定
丙從父姓,並向戶政機關辦妥出生登記。請依現行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並說
明其理由:
⑴甲、乙二人嗣後是否得以書面約定變更丙之姓氏?(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三種姓式變更時機:
1. 未成年,父母書面變更
2. 成年,由子女本人為止
3.法院:
(1)父母離婚
(2)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生死不明滿3年
(4)父母未盡保護教育
*上述1+2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