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親屬編
>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重複)#51207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重複)#51207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重複)#51207
科目:
民法親屬編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二人因工作因素考量,不願雇主知悉其等已婚事實,乃虛偽訂 立離婚協議書,找來二位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後,甲男與同 事丙女因工作相處日久生情,乃於 2010 年 12 月間,隱瞞其已婚事實,與丙女舉行 公證結婚。翌日,二人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問:甲男與丙女之結婚是否 有效,試說明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