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9024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共同生有一子丙,年滿 10 歲。不久,甲乙因性格不合兩願離婚, 雙方協議由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此時,甲之兄長丁男,40 歲未婚,非常喜愛丙, 在未經甲同意贈與丙一台 IPAD。其後,甲因經濟拮据,未知會乙,即同意丙丁所訂 立之書面收養契約,使丙出養給丁並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試問:
⑴丙丁間的贈與契約是否發生效力?(1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代表與代理有何區別?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是否相同?民法親屬編中所規定的法定 代理有何種情形,試舉三例說明之。(25 分)
#277807
⑵法院應否認可收養?請說明理由。(30 分)
#277809
三、甲女已屆婚齡,透過網路認識乙男。乙男為國內一所私立大學財經系畢業,剛被裁 員無業中,卻吹噓自稱獲有國外大學之碩士學位,而為任職於某大企業之經理。甲 信以為真,交往不久後即與乙依法為結婚之登記。又為婚後新居之用,甲向 A 家俱 店欲購買北歐進口的高級原木家俱,不料 A 店竟稱臺灣所仿造的家俱為瑞典所進口 的外國貨交付予甲。婚後一個月,甲分別發現 A 店之詐欺行為與乙男學歷與職業之 真相,甲分別對 A 店與乙男行使撤銷權,則兩者在行使上與效力上是否有不同?請 分述之。(30 分)
#277810
四、甲男(60 歲)喪偶後與子女疏離,生活與就醫多由鄰居乙女(25 歲)照 料。甲曾因手術時乙非親屬不得簽署同意書,遂欲聲請收養乙為養女。 法院審理時,甲、乙均同意收養,並提出相關收養契約,但法院認為, 兩人雖互動密切,然未有長期共同生活或相互扶持之事實,僅以情誼深 厚為由不足認定具親子關係,且醫療簽名並非收養之目的,遂以民法第 1079 條之 2 第 3 款規定,認為該收養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之情 形駁回,試問:法院之裁定是否妥當?(25 分)
#554685
三、甲女與乙男結婚後,共同居住於甲所有之房屋。後因乙對甲施暴,甲聲 請保護令獲准,甲於民國 105 年遷出該房屋,並要求乙於 30 日內搬離。 惟乙仍繼續居住於該房屋,甲主張乙無權占有,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乙 返還房屋並給付相當租金,乙則抗辯稱: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互負同居 與扶養義務,其居住係為履行義務,非屬無權占有,試問,何者有理? (25 分)
#554684
二、甲將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丙,並由乙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最初設定登 記時,甲親自委託地政士丁辦理。數日後,乙則單獨持變更登記證件交 予地政士丁,請求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此次變更涉及擔保金額及債權 確定日期之調整,惟甲並未親自到場。甲事後主張:乙非其代理人,僅 係其自行與丙協議後變更登記事項,其並未授權,且乙之行為非屬使者 之傳達,故該變更登記應屬無效。丙則抗辯:乙提出之變更登記證件均 為真正,屬於使者之行為,變更登記應生效。試問,何者有理?(25 分)
#554683
一、甲以掛號郵件向乙寄送催告函,催告乙履行契約。郵差未遇乙,遂製作 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惟乙未於期限內領取,郵件遂以招領逾期退 回。嗣後,甲再以掛號郵件寄送解除契約通知書至乙住所,情形同前, 亦被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試問:甲之催告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 否已到達乙而發生效力?請說明理由並指出其法律依據。(25 分)
#554682
(三)乙未經甲之允許,以甲所給與的零用錢,存錢購買名牌包。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501243
(二)乙未經甲之允許,以其當童星的酬勞,購買臺北市套房一戶。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501242
(一)乙之行為能力為何?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501241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32989
114年 · #132989
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7296
112年 · #117296
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3813
112年 · #113813
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07511
111年 · #107511
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03628
110年 · #103628
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80093
108年 · #80093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9024
107年 · #69024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6160
106年 · #66160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50208
105年 · #50208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41291
104年 · #4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