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共同生有一子丙,年滿 10 歲。不久,甲乙因性格不合兩願離婚, 雙方協議由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此時,甲之兄長丁男,40 歲未婚,非常喜愛丙, 在未經甲同意贈與丙一台 IPAD。其後,甲因經濟拮据,未知會乙,即同意丙丁所訂 立之書面收養契約,使丙出養給丁並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試問:

⑵法院應否認可收養?請說明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