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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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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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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5458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5458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列乙、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以變賣之方法裁判分割 A 地,陳稱: 「A 地為伊與乙、丙所分別共有,就分割方法無法達成協議,復無因物 之使用不能分割或約定不分割之情事,又 A 地為全體共有人出租他人使 用,且無法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應採變賣方式分割,而以價金按原 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予各共有人,爰依民法第 824 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等語(下稱「本訴訟」) 。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如受訴法院認 A 地應以原物分配之方法分割,始為適當,得否駁回本 訴訟?(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