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規定: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 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準此,試問:
(一)某一依法應由彰化縣衛生局管轄之罰鍰裁處事件,卻誤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作成裁處書時,有無適用系爭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