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規定: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 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準此,試問:
(三)至於某一應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管轄之行政執行事件,誤由同署之彰化分署為相關之執行時,系爭規定適用的可能性又將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