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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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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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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3813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3813
科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
11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
申論題內容
(一)甲與乙結婚後育有一子 A,A 於出生登記時,雙方約定從乙方姓氏,A 長至 8 歲時,乙因外遇而開始離家未歸,對 A 完全未予關心,且未給付 分文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試問:甲若仍對婚姻抱著一絲希望而未離婚, 得否將 A 之姓氏更改為甲方姓氏?(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