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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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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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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六、 甲主張其向乙購買A車,且已支付價金新臺幣200萬元,乙則稱雙方無買賣契約,拒絕交付A車予甲。甲起訴請求乙交付A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甲敗訴,甲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其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試問:(2題,共15分)
申論題內容
(一) 甲主張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應如何處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