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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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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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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 甲、乙、丙共有A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擬將A屋出租予丁。試問:(2題,每題10分,共20分)
申論題內容
(二) 若丁在A屋自殺身故,致 A屋成為凶宅,市場交易價格減損3成,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權利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