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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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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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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屋予甲。甲主張其向丙買 A 屋後出租予乙,惟租約已屆期,乙拒絕返還A屋。乙抗辯A屋為其向丁買受取得,乙擁有A屋所有權。試問:(2題,每題10分,共20分)
申論題內容
(二) 若於言詞辯論時,甲以言詞追加請求法院確認甲對A屋所有權存在,乙則提起反訴,請求法院確認乙對A屋所有權存在,乙所提反訴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