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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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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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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123356
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 甲、乙結婚並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育有丙、丁、戊、己四位子女。乙因丁出國留學贈與其新臺幣300萬元,於戊結婚時贈與其當時市價新臺幣 400 萬元房屋1棟,並於己開餐廳時贈與其新臺幣500萬元。嗣後,乙、丙因飛機失事同時死亡,丙遺有子女庚、辛。乙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2,600萬元,試問:乙之遺產如何分配?(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