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國內常使用租稅優惠」的方式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及促進國家文化建設,如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均有相關租稅减免
規定。然而租稅優惠的本質是「税式支出」,可能還看不到文化扶助的效果,卻必然造成國家稅收減少,國家財政負擔加重。除此之外,以租稅優惠作為文化促進的手段,可能還有以下幾點疑義需要探討,請依我國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論述您的見解。
申論題內容
(三)某甲長期致力於原住民族文化與語言的保存工作,其認為原住民族傳統風俗、語言也是重要的文化資產,卻不能享受租稅優惠,覺得非常不平,主張至少應比照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對捐贈文物、古蹟者的租
稅優惠,使其對保存原民語言文化的貢獻,能獲得實質的回饋。請問某甲的主張是否有憲法上的依據?(13分)其應依何種程序實現其主
張?(13分)請附具理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