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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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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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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1554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1554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為 A 縣縣長,某日其向承攬 A 縣政府工程的 B 公司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承上,若違法時,得否對甲予以懲處或懲戒?又得為何種懲處或懲戒 之方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