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警員因執行指揮交通勤務時身著名牌雨衣、休閒鞋及屢次未刮鬍鬚等
各種服裝儀容不整行為,遭服務機關核予申誡懲處共計 18 次。服務機
關以甲執行指揮交通勤務屢次造成嚴重塞車,平時考核紀錄表中各考核
項目之考核紀錄,品德操守項目 3 次為 D 級、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項目
2 次及語文能力項目 1 次為 C 級,其餘項目均為 B 級,當年度有 18 次
申誡,僅 2 次嘉獎等情,將甲之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甲主張值勤時因
下雨需穿雨衣,雨淋濕皮鞋因而換穿休閒鞋,其未著機關製發之制式雨
鞋與未刮鬍鬚並無儀容不整之情形,不應予以申誡;其雖沒有大功勞,
但未曾犯大錯,不應核予年終考績丙等。針對 18 次申誡及考績丙等之
評定,甲有何救濟管道?甲之上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相關法條:
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執行勤務時,除服行便衣勤務
外,應服裝整潔、儀容端莊、態度和藹,嚴禁發生下列情事:……(二)未依規
定穿著制服、服裝儀容不整或配件不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8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 6 條規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