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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乙組:憲法#9915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知名作家阿達為癌症未期患者,醫師診勤其至多僅能再存活半年,且身體持蒙受重痛楚。各類止痛藥物只能減緩20%之痛覺。阿達與其家人向社會大眾呼籲,應允許此等病人「積極安樂死」。但與論依然反對,立法院也不考制定相關法律。 
為因應此等情勢,司法院發布解釋函,其内容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尊嚴與生命自主之意旨,病人若處於重症末期病患身端痛苦之情形,而醫師出於減輕病人痛苦之意圖,施打藥物令病人無痛死亡者,應屬阻卻建法事由,不應以刑法第275做加工自殺罪相繩·」此解釋一出,各界嚴属批評,多數法官亦表示並不受其拘束。總統遂免職司法院院長陳大大之院長職務(但仍為大法官),而另任命一位大法官擔任司法院院長。
 阿達與其家人見此情況,於身心極端痛苦,但神智消醒之時,請求醫師芳芳注射藥物,使阿達能無痛離世。芳芳不忍之下,逐其所願。後芳芳醫師被依觸犯刑法第 275條而起訴,並經法院判處有罪確定。芳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主張刑法第275 建憲侵犯病人之生命自主權利與人格尊嚴。 大法官受理本件聲請,並定出以下爭點,準備進行言詞辯論: 
爭點一:重症未期病患,在身體高度痛苦下,尋求積極安樂死,是否為意法所保障之權利?(哪一個條文保障之權利?論理依據為何?) 
爭點二:若爭點一之答案為肯定,刑法第275 條是否因此牴觸意法? 
爭點三:若爭點二之答案為肯定,刑法第275條之效力或適用範圍應如何處理? 請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總統因政治因素(為平民怨)陳大大之司法院院長職務予以免職,使陳大大成為陽否牴觸憲法對司法獨立公正之保障?陳大大有無司法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