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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第二試)本所有測驗題標準答案專技高考_律師#24958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為大學一年級新生,於民國(下同)102 年 8 月 16 日剛滿 19 歲,與年紀稍長之 乙女交往。甲因乙之 20 歲生日即將屆至,為博取乙之歡心,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擬向已成年之學長丙,借款新臺幣(下同)10 萬元,購買項鍊一條;甲遂於 102 年 9 月 16 日,簽發票面金額 10 萬元、發票日為 102 年 10 月 16 日、到期日為 102 年 9 月 16 日之本票一張交付給丙,以供擔保。其後,丙因資金需求,旋即將票據背書 轉讓給善意之丁,惟因丁之要求,丙遂委請其友人戊於該本票上為保證,戊則於本 票背面記載保證之意旨及被保證人為丙等文字。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丁向甲請求票款給付未果,依法作成拒絕證書,向丙行使追索權時,丙得否主 張丁未遵期提示,以資抗辯?又丁於向戊請求給付票款時,戊得否主張其保證行 為無效,以資抗辯?(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