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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92840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公有土地如何辦理處分、撥用及處理其 收益(1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ilo Wu

處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土地法25條)

撥用: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土地法26條)
處理其收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該管公有土地之收益,列入各該政府預算。(土地法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