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快樂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專營應稅貨物之營業人,其 99 年 9-10 月份與營業稅有關資
料如下:(30 分)
1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168 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4,200,000,稅額$210,000,其中包括固定資產$600,000,稅額$30,000。
(2)零稅率銷售額$2,000,000。
2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220 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1,680,000(含稅)。
(2)零稅率銷售額$5,000,000。
3上期應稅銷售額$200,000,稅額$10,000,於本期退回。
4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12,740,000,稅額$637,000,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包括交際費$200,000,稅額$10,000。
5本期購買非屬自用乘人小汽車之固定資產$800,000,稅額$40,000,取得三聯式統
一發票扣抵聯。
6本期取得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之進貨及費用合計金額$42,000(假定可扣抵)。
7無進口貨物及購買國外勞務。
8上期累積留抵稅額$45,000。
⑴試請依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回答下列問題(請詳列計算式,幣別:
新臺幣):
⑵營業人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 怠報金之處罰規定為何?試請說明之。(幣別:新臺幣)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營業稅第49條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