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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111971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文具店為一家位於臺北市之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資本主) 王先生設籍於臺北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身、60 歲,111 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 (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二)王先生:
1.稿費收入 10 萬元(費用率 30%)。
 2.出租座落於信義區房屋(評定現值 210 萬元,耐用年數 20 年) ,租 金收入 30 萬元,此房屋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7 萬元、支付房屋稅及 地價稅合計 2 萬元、火災及地震險 1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標準 43%。
3.刮中公益彩券獎金 2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 萬元稅金。
4.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抽中汽車價值 20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0 萬 元稅金;
5.拍賣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化藝術事業之藝術品,有交易所得 50 萬元。
 6.出售 104 年取得之房屋,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8 萬元。
7.扶養父親,8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 心失能者,全年看護費用 3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父親未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8.列舉扣除額合計 27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請依 111 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低)方 式,計算並回答民國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王先生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各 為若干?(20 分)
提示:設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 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000 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上限 12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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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盼

114年現行法規規定

甲文具店出售108年01月購入土地,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由資本主申報個人之房地合一稅。
營利事業所得額20萬元應列報為資本主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土地成交價2,000萬
-土地取得成本1,500萬
-土地相關費用50萬
=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450萬
-前3年房地交易損失 0
-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
=課稅所得350萬*稅率20%
=土地應納所得稅額70萬 由資本主王先生於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ㅤㅤ
甲文具店為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亦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20萬元,直接歸併獨資資本指王先生之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甲文具店無須申報繳納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0。
ㅤㅤ
綜合所得總額=
營利所得 20萬
+租賃所得 min(核實認列租賃所得=租金收入30萬-折舊10.5萬-出租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7萬-房屋稅及地價稅2萬-出租房屋火災及地震險1萬=9.5萬;部訂標準租賃所得=30萬*(1-費用率43%)=17.1萬)
+機會中獎獎金 200萬
=229.5萬

綜合所得總額 229.5萬

-免稅額=9.7萬+9.7萬*1.5=24.25萬

-一般扣除額=MAX(標準扣除額13.1萬;列舉扣除額27萬)=27萬

-特別扣除額 0

說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排富條款=綜合所得總額229.5萬-免稅額24.5萬-一般扣除額27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166.25萬 適用稅率20%故不計入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 0
=綜合所得淨額178.25萬
*稅率20%
-累進差額147,700
=應納稅額20.88萬

應補(退)稅額=20.88萬-20萬=補繳0.8萬

題目四、甲文具店為一家位於臺北市之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資本主) 王先生設籍於臺北市 境內自然人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身、60 歲,111 114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 (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一)甲文具店:
1.出售新竹市土地(於 106 年 1 月以 1,500 萬元購得持有期間 5 年 6 個月 稅率20%,所有權人登記為資本主王先生),售價 2,000 萬元相關費用總計 5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
2.不包含上述土地交易所得,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20 萬元
(二)王先生:
1.稿費收入 10 萬元(費用率 30%)低於免稅額18萬
 2.出租座落於信義區房屋評定現值 210 萬元,耐用年數 20 年折舊=評定現值 210 萬/耐用年數 20 年=10.5萬 ,租金收入 30 萬元,此房屋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7 萬元、支付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 2 萬元、火災及地震險 1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標準 43%。
3.刮中公益彩券獎金 2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 萬元稅金分離課稅,不計入所得
4.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抽中汽車價值 20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0 萬 元稅金機會中獎
5.拍賣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化藝術事業之藝術品,有交易所得 50 萬元。分離課稅,不計入所得
6.出售 104 107年取得之房屋,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8 萬元。採房地合一2.0課稅,不計入所得
7.扶養父親,8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全年看護費用 3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父親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8.列舉扣除額合計 27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請依 111 114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低)方 式,計算並回答民國111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
甲文具店此 2 筆所得該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 額(稅率 20%)為若干?(10 分)
⑵王先生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各 為若干?(20 分)

提示:設  111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000 97,0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13.1萬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上限 12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2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