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36718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36718
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36718
科目: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年份:
10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甲為五分之四,乙為五分之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 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甲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與乙無法達成協議,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經法院判 決,該共有土地分配予甲,並命甲補償新臺幣 100 萬元予乙,乙對於甲之補償金 債權,民法設有何種保障機制?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ynn
乙就應受補償金額100萬元,對甲共有物分割所分配之土地得請求抵押權登記,其次序優先於其他債權人之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