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為 A 光學鏡頭製造公司(下稱 A 公司)的行銷單位業務員。與 A 公
司訂立僱傭契約,其中有條款關於研發成果歸屬,約定甲於 A 公司任職
期間之所有發明,均自動歸屬於 A 公司,甲不得有異議。由於甲於任職
A 公司前,具有光學科技研究的博士學位與研究經驗,鑑於市場對智慧
型手機之防震數位鏡頭的需求頗殷,遂自行研發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
產技術。研發期間,甲曾利用或參考 A 公司的資料庫與現存光學鏡頭製
造技術,並常就光學技術的技術問題諮詢 A 公司之研發部門。甲完成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後,並未通知 A 公司,竟自行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三年後獲授予專利之審定並公告。後因甲有資金
之需要,將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方法專利權讓與於乙,並業已向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完成專利權之讓與登記。乙取得該專利後,大量生產 X 型防
震數位鏡頭,於市場上銷售。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