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內部控制:係指由組織內部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共同設計、執行及維持的管理過程,以此合理確保達成組織目標。內部控制主要有五個要素,分述如下:
①控制環境:為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是指內部環境,藉由控制內部環境來控制影響,塑造良好的組織文化及影響組織成員對環境控制的認知。例如建立即時處理偏差行為的機制、明確的獎懲措施、獨立的稽核單位。
②風險評估:全面辨識影響目標達成的風險、分析其風險的影響性及評量處理風險的順序。
③控制作業:依據風險評估來決定控制作業,藉此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例如訂立標準作業程序、定期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④資訊與溝通:蒐集、整理及使用內外部環境的有用資訊,以支持內部控制的整體運作,並確保資訊於機關內外部間有效溝通。例如組織的整合機制、建立舉報之管道、落實行政透明。
⑤監督作業:所謂監督,係指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品質之過程。採持續評估或個別評估,亦可兩者並行,確保內部控制有效運作。例如:主管之例行監督、內部稽核人員。
⒉外部控制:係指就是控制主體與控制客體處於不同組織,在企業角度,其相較於內部控制較具強制性,通常並不隨管理者的意願。基本上,內部控制以外的就是外部控制。依主體來源不同分為:
①來自國家的外部控制:其為代表國家在行使監督經濟的職責,例如金管會、中央銀行、勞動部、經濟部、財政部。
②來自股東外部控制:例如併購、重大融資等重要決策,皆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③來自債權人的控制:指出於自我利益的保護而對企業進行控制,正常情況下,其作為「局外人」無權力更無法干涉企業經營,但是出現有害自己權益的狀況時,可以藉由國家有關法規來介入。例如當企業面臨破產或無法償還債務時,透過法院來介入企業經營的管理,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
④來自中介組織、職業管理組織的控制:其控制職能和國家管理部門相似,同樣是為了維護某個特定領域、經濟系統的正常運作,例如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