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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9709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請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解釋下列名詞:(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⑸救護技術員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George Chang
1.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類。 2.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 3.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提供者:洪茂哲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規定 救護技術員應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類。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訓練課程,應包含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第一項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 第二項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的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項 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提供者:Leon Yu
詳解 提供者:玄(111消特四等已上榜)
1.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類。

2.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

3.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救護技術員指執行救護任務的人員 消防機關應訓練救護技術員 使其具初期 中級 或高級救護技術員執照 並每年舉辦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 以使救護技術員的救護技術知識維持一定的水準
詳解 提供者:賓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