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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解釋下列名詞:(25 分)
⑸救護技術員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1.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類。
2.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
3.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規定
救護技術員應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類。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訓練課程,應包含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第一項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 第二項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的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項 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詳解
詳解
1.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
2.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
3.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類。
2.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
3.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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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技術員指執行救護任務的人員 消防機關應訓練救護技術員 使其具初期 中級 或高級救護技術員執照 並每年舉辦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 以使救護技術員的救護技術知識維持一定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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