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類型如下:
(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600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600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600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公共危險儲存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