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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9709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說明推動共同防火管理之步驟及方法為何? (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Jerry Jiang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推動共同防火管理之步驟及方法 : (一)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 (二)協議會召集人之選任。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遴任及賦予防火管理上之必要權限。 (四)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 1. 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並得視需要增編滅火班、避難引導班 、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2. 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之。 (五)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相關事宜。 (六)防火避難設施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 (七)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相關事宜。 (八)火災發生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予消防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宜。 (九)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相關事項。 (十)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十一)其他共同防火管理業務上必要之事項。

詳解 提供者:Andy Chen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
詳解 提供者:洪茂哲

一、說明: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時,為了實現防火管理制度,各管理權人須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以落實防火管理原則,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二、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內容: (一)制定場所- 1.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 2.地下建築物 3.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 (二)制定時機-管理權有分屬時 (三)制定對象- 1.原則: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招集人協議制定 2.例外:無法互推出一個人為招集人時,管理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詳解 提供者:陳鴻恩鴻恩
消防防護計畫事項:
1.自衛編組(10人以上分為三班,滅火.通報.避難引導;50人以上增加安全防護及救護)
2.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乙次)
3.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4.火災及其它災害時滅火行動.通報聯絡.避難引導等
5.上述之訓練(每半年乙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6.防火應變教育訓練
7.用火用電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