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不具原住民身分之乙欲購買由原住民甲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 A 地作為經營溫泉民宿之用,然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第 2 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應以原住民為限之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就前 開乙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 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之行為,三人請求公證人予以公證或認證。請附理 由說明公證人應否准予辦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