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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110984
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天才電腦公司,在其網站上架 S 牌電腦出售,標題「S 牌電腦 11.6 吋輕 薄小筆電網路價新臺幣 1,850 元」及贈品「原廠 11 吋保護內袋、2G DDR Ⅱ記憶體、鍵盤保護貼及電腦萬用鎖頭」 。惟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 倍之多,天才電腦公司員工 A 因疏漏少填一個 0,使原欲售價新臺幣(下 同)18,500 元之 S 牌電腦,標價為 1,850 元。A 於 5 個小時之後發現錯 誤,立即緊急關閉網頁,期間累積 271 人次,累積 940 台訂單。天才電 腦公司為表示誠意,提供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 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金支票,供已下單訂貨之消費者選擇,大多消 費者與其達成協議。惟消費者甲堅持天才電腦公司應依約履行交付標的 物,交付 6 台標售之 S 牌電腦,因為在網路下單時,已經透過信用卡刷 卡完成付款,契約已有效成立,天才電腦公司在網頁上架產品標價時, 本來即需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而天才電腦公司則以本件網路買賣係因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倍之多,已提供消費者 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 金支票選擇,且其與甲未成立買賣契約,蓋其經由網路行銷,無法立即 掌握公司之貨源,仍需事後客觀評估其數量、庫存狀態、履約能力等因 素,且於網站亦已預先聲明「本站商品標價一律可刷卡並內含 5%營業 稅……天才電腦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等語,因此買賣契約並 未有效成立,不願意履約交付 6 台系爭電腦。請試論甲與天才電腦公司 何者之主張合理?(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