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某國有A、B、C、D、E、F等6公司生產、販賣「自駕船的電池」 ,買受人為該國5家製造自駕船的公司。A、B、C、D、E生產、販賣的自駕船電池分別占該國自駕船電池市場的16%,F則占該市場的20%。日前A公司通知上述5家自駕船製造商,要求與5家製造商於2023年5月31日前訂立新的自駕船電池買賣契約,每一電池的價格由昔日的新臺幣(下同)5萬元調漲為8萬元,且新約將適用於2030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交易。5家製造商發現,A的自駕船電池的相關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將於2025年底前陸續屆滿,屆滿後可能有其他廠商利用A的技術生產較廉價的電池。5家製造商雖有此疑慮,但唯恐2023年6月起即無法向A購得電池,因此仍陸續與A訂立買賣契約。試問:在我國如何認定一事業濫用獨占地位?若此案發生於我國,A是否濫用獨占地位?(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