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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24204
科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某強制辯護案件,被告甲聘請乙律師為辯護人。乙律師於民國 100 年 6 月 8 日準備 程序提出準備書狀,其上僅記載本件事實爭點整理及請求調查之證據。法院於同年 7 月 14 日上午行審判程序,審判筆錄載有:「選任辯護人乙律師為被告甲辯護如辯 護意旨狀所載」,但事實上,乙律師於審判期日或之前並未提出辯護狀,原審辯論 終結後,乙律師始於 5 日後第 1 次提出辯護狀。嗣後法院宣判,為被告甲有罪之判 決。請申述下列問題:
1. 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表示本案在審判中可能有那些情形?(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