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3447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3447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3447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兩人過從親密。甲知悉乙由其受孕懷胎後,甲 旋即要乙簽下「如乙執意生下孩子,應自行扶養,與甲無關」之切結書。 其後,乙產下丙女,甲對乙丙置之不理。丙由乙單獨教養,十四年來均 由乙支出扶養費。今乙請求甲返還其十四年來代墊兩人之未成年丙女的 扶養費,對此甲先表示既然乙簽下切結書,依約即應自行扶養;何況乙 單獨行使親權,應獨自負擔丙之扶養費;後又抗辯其亦得拒絕返還乙逾 五年部分之代墊扶養費等語。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