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男與前妻生有一子丙,乙女與前夫生有一女丁,甲乙經友人介紹而結 婚,此後甲乙丙丁共同生活感情融洽,雖未收養,丙丁均稱甲乙為父母, 丙丁互稱兄妹。丙丁逐漸長大成人,彼此扶持相守,成年後相戀。試問: 甲乙丙丁間之親系親等為何?丙丁可否結婚?(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竹卿

1.甲乙各自生子女在前,甲乙結緍後未辦理收養登記,法律上並無姻親關係

2.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