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男之妻於數年前往生,甲有乙、丙、丁三子。乙男與戊女結婚,育有 一女己。丙男與庚女結婚,育有一女辛。丁男已離婚,獨自養育其獨生 女壬。去年 2 月乙因病去世,甲於今年 3 月病逝,丙於今年 5 月發生嚴 重車禍而往生。甲病逝時留有遺產銀行存款新臺幣 3000 萬元,丁於知悉 甲往生後依法拋棄繼承。試問:本題依據我國民法之繼承規定,甲遺留 之銀行存款最終會由誰獲得?各分別獲得多少金額?(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甲留3000萬,第一順位本為乙、丙、丁各3/1,因丁放棄繼承,所以乙、丙各得1500萬,乙因比甲早去世,固乙女己為順位繼承人得1500萬、丙去世後1500萬,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庚、辛)各得2/1得750萬元,因丁放棄繼承,所以丁妻無繼承條件,所以子女繼承金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