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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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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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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男與前婚配偶育有一子乙,乙因自幼罹患腦膜炎,智力受損,由甲與 其母丙照顧。乙於 25 歲時,以手機操作向丁男於線上購買遊戲代幣 20 萬元,甲得知後,乃依法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經鑑定後乙僅有 10 歲智 力而應受輔助宣告確定,並由甲擔任輔助人。此時,乙自其母處繼承A 屋一棟與現金新臺幣 100 萬元,乙遂立下合乎法定要件之自書遺囑,遺 囑內容為將A屋留給丙。試問:乙所立之遺囑與遺贈以及乙、丁間之買 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