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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41291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 16 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乙之服飾店,擔任店員。嗣後,經乙指派 為代理人,與丙簽訂購買一批新款女裝之契約。試問:甲、乙間僱傭契約之效力為 何?甲代理乙和丙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效力又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 Lan Lan

a.甲、乙間僱傭契約之效力為何?答案是效力未定。但不影響到乙對甲的授權行為,理由就是授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

b.甲代理乙和丙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效力又為何?

(a)基於授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甲仍有代理權的。

(b)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根據民法§104規定,這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資格,不影響到代理行為的效力。所以甲代理乙,與丙訂立的買賣契約仍為有效,而有效是在於本人乙與相對人丙之間發生效力。這買賣契約對甲本身,既不會產生權利,也不會產生義務的中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