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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41291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去年,甲帶著前婚姻所生之女丙與乙結婚,甲、乙雙方雖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登記,但證人丁、戊之簽名則僅由甲單方帶著結婚證書告知其欲與乙結婚。今年, 因乙懲罰丙成傷,致甲想結束與乙之婚姻關係,惟遭乙拒絕。試問:甲應如何主張 以結束其婚姻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