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文寫作:(20 分) 西方生物科技企業家伊麗莎白·霍姆斯,曾被譽為最年輕、富有的白手起家女性億萬富翁,如今她卻因詐欺罪面臨 20 年監禁;另有一安娜· 索羅金假裝自己是德國女繼承人,從紐約上流社會騙取了數十萬美元。這 些看似高知識、高社經地位者為何能不畏重重困難,不懼嚴重後果,公然行騙大眾?難道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有違良知、害慘他人的重大詐 騙行為?英國廣播公司 BBC 解釋這些詐騙者的心理狀態是:必先自欺, 方可欺人。宋代朱子提到自欺、欺人時,也說過:「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請對上述此種「詐騙屬於自欺欺人心理」的說法加以討論,並說明你的看法。文長不超過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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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與索羅金的案例讓人不禁想問:他們難道不知道詐欺是錯的嗎?BBC 給出的答案是「必先自欺,方可欺人」,我認為這個說法確實點出了關鍵——一個人要欺騙別人,往往得先騙過自己的良心。
這種「先自欺、再欺人」的心理,不只存在於這些名人身上,生活中也屢見不鮮。有些律師明知詐欺違法,卻說服自己「這只是灰色地帶」、「不會被發現」,先騙過良心,才敢騙客戶。又如劉伯溫《賣柑者言》中的攤販,明知柑橘爛了,卻想著「那些高官不也尸位素餐嗎?我這算什麼」,用別人的錯誤合理化自己的欺騙,然後才敢把爛橘子包裝成好貨賣出去。他們都是先用藉口騙了自己,才能毫無破綻地去騙別人。
自欺欺人看似聰明,實則可悲。騙人的人以為掌控全局,其實自己才是被謊言囚禁最深的人。更可怕的是,自欺一旦開始,就會像滾雪球一樣,讓人越陷越深,最終從「騙自己」走向「害他人」。這提醒我們,誠實面對自己,不找藉口合理化錯誤,才是避免走向毀滅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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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